黄山市保障市域内涉农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的六项举措
导语 本文为您介绍的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,黄山市如何保障市域内涉农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。
2月16日,黄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,要求切实做好市域内涉农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保障工作。
通知指出:当前,农村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,各地根据省市要求对村庄(村民组、农村社区)实行“封闭式”管理,有效阻断了病毒传播渠道。但也出现了农业生产资料、畜禽养殖所需饲料、农副产品销售在村组道路通行不顺畅等问题,到村进组入户 “最后一公里”亟待进一步强化保障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、省市相关文件精神,严格执行“一断三不断”要求,对一些乡镇(村)封村封路、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,坚决予以纠正,切实做好农村“三返”保障工作。
一、将饲料产品、饲料原料、各类畜禽和水产苗种(仔)、畜禽和水产产品等纳入生产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范围,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。
二、保障养殖业所需物资、农业生产(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业机械等)物资等下乡和“菜篮子”产品进城进厂,以及涉农项目施工机械、钢筋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运输村组通行“最后一公里”,不得无故拦截。
三、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《关于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》要求,落实3个较低风险和 4 个低风险区县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。对本地货运车辆在市域内(起迄点和途径地均在本市)运输涉农物资和产品的,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后,一律放行。
四、对本地货运车辆运输涉农物资和产品到市外或从市外运输返黄(返村)的,凭县(区)防指或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(严格注明起点和途径地,监督落实车辆、人员疫情防控措施),予以放行。
五、对外地货运车辆来黄从事运输涉农物资和产品,或运输涉农物资和产品来黄的,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无异常并登记后,由接货方凭市、县(区)防指或主管部门或目的地乡镇出具相关证明到检查站点对接后,检查站点予以放行。接货方负责全程跟踪管理并监督返程。
六、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涉农物资和产品运输保障协调机制,确定专人负责联络。各地农业农村(水利)、交通运输、公安等部门要公布联系电话,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,及时解决所反映的具体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