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山公路养路费相关信息
导语 本文介绍了公路养路费的概念、征收范围、缴费标准、缴费须知等信息,欢迎阅读!
一、养路费的概念
公路养路费是国家按照“以路养路、专款专用”的原则,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、修理、技术改造、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。
公路养路费属预算外特种资金,按照“收管用一体、收支两条线、统收统支、严格核查”的原则,纳入省级非税收入管理。即公路部门无自由支配权。
二、公路部门的权力及养路费征费范围
1、 征费范围: 凡领有牌证(包括临时牌证、学习牌证、试车牌证、专用牌证)的各种客货汽车、特种车、专用车、牵引车、简易汽车、挂车、拖带的平板车等均应缴纳养路费。
注:符合免征条件的车辆也应当履行报批手续,在获得批准后审领免费证。
2、 权力 凡有车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养路费。公路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依法上路对行驶中的车辆和有关单位、个人征收养路费,并可对停车场、站、码头和公路上的车辆进行有关养路费缴纳情况的抽检。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,也不得拒绝接受检查。
三、 养路费征收标准
费额:按核定的载重吨位和规定的费额标准计征,我省目前的标准为每月吨200元。5人坐以下的小客车按0.5吨计征,全年征收1200元。对超过0.5吨以上的车辆选择按年(包缴 可分季、半年)缴费的可以给予适当优惠。
货车:2005年4月1日后入户的新车按行驶证标记的载重吨位征收,之前入户的按发改委《公告》或车辆型号对应的《公路征费计量手册》标记的最低征费吨位征收。